欢迎来到icp许可证证代办理!
南京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内容
  • 地址:高新 美年广场    
    • 联系人:
    • 电话:****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icp许可证证代办理提醒您: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
  • 信息详情

  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内容。卫星通信业务是指经通信卫星和地球站组成的卫星通信网络提供的话音、数据、多媒体、互联网接入等业务。通信卫星的种类分为地球同步卫星(静止卫星)、地球中轨道卫星和低轨道卫星(非静止卫星)。地球站通常是固定地球站,也可以是可搬运地球站、移动地球站或移动用户终端。

  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包括: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是指根据使用者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将自有或租用的卫星转发器资源(包括一个或多个完整转发器、部分转发器带宽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内利用其所租赁或购买的卫星转发器资源为自己或他人、组织提供服务的业务。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卫星转发器资源,在境内开展相应的出租或出售的经营活动。

  根据管理的需要,卫星通信业务分为两类。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和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移动地球站或移动用户使用手持终端、便携终端、车(船、飞机)载终端,通过由通信卫星、关口地球站、系统控制中心组成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实现用户或移动体在陆地、海上、空中的通信业务。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主要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互联网接入等业务类型。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组建卫星移动通信网络设施,所提供的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卫星移动通信业务(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时,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转接。提供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是指通过由卫星、关口地球站、系统控制中心组成的卫星固定通信系统实现固定体(包括可搬运体)在陆地、海上、空中的通信业务。

  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主要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互联网接入等业务。

  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组建卫星固定通信网络设施,所提供的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卫星固定通信业务(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时,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转接。提供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是指利用由固定卫星地球站和静止或非静止卫星组成的卫星固定通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点对点国际传输通道、通信专线出租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有永久连接和半永久连接两种类型。

  提供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应用的地球站设备分别设在境内和境外,并且可以由最终用户租用或购买。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的经营者必须组建卫星通信网络设施。

  数据通信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帧中继、ATM、X.25分组交换网、DDN等网络提供的各类数据传送业务。

  根据管理的需要,数据通信业务分为两类。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和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IP技术,将用户产生的IP数据包从源网络或主机向目标网络或主机传送的业务。提供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利用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根据组建网络的范围,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分为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

  由甚小口径天线和卫星发射、接收设备组成的地球站称VSAT地球站。由卫星转发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组成VSAT系统。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经营者应组建VSAT系统,在国内提供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等传送业务。

  由甚小口径天线和卫星发射、接收设备组成的地球站称VSAT地球站。由卫星转发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组成VSAT系统。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经营者必须组建VSAT系统,在国内提供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等传送业务。

  以上是关于“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的相关业务,如果有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欢迎咨询在线客服。从事企业服务已经有十多年,有专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客服人员和商务人员,秉承“细致、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从创始至今已服务10000余家用户,通过“一地签约,全国服务”为客户提供最高效的服务。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icp许可证证代办理看到的,谢谢!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